丝绸之路发展历程——清代丝路
清初实行闭关政策,厉行海禁,严重阻碍了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往来。到1685年始开放海禁,设立江、浙、闽、粤四处海关,以粤海关为主要港口,并自1720年起,官府又设立了专门主持进出口贸易的广州十三行,对经营业务进行垄断。在1757年又封锁其他各处海关,专限广州一处交易。丝绸仍为我国出口大宗物资,每年出口数量约为数百吨不等。据统计:1700年为33.6t,1717年为1009.7t,1731年为803.1t,1750年为320.6t,1753年为149.6t,其中以丝织品为主,生丝次之。自乾隆25年(1760年)起,政府以生丝外运,向日本换回红铜,年销日本生丝约30t以上,输入红铜约1000t左右。至道光时,输入红铜数量逐步减少为300t。在1760年后,西欧各国和美国康乃狄格州等处蚕业渐盛;丝绸生产技术亦有发展,织造机械性能逐步提高,法国于1725—1799年间,已制成龙头提花丝织机,我国相形见绌。1784年美国“中国皇后号”商船首航来华贸易,采购丝绸等货品,获利甚厚,这是最早的美国商船。到19世纪初,对美国的丝绸贸易额,已跃居我国出口丝绸第二位,仅次于英国。当时我国丝绸外销主要为英美法等西欧国家,到18世纪后期,欧洲销量日减,并改变以生丝原料出口为主,丝织品次之。据统计:1790年为149.8t,1796年为95.5t,1806年为56. 3t。
清代海运交通路线日趋完善,但因我国运输设施及技术落后,贸易受到外国资本控制。丝绸贸易与政府征收捐税关系极大,自明代隆庆、万历年间(1567—1620年)实行一条鞭法征税制度以来,从此改变了历史上长期征收实物的办法,改为统一征收货币,有利于生产发展。1840年鸦片战争后,帝国主义入侵,我国沿海门户洞开,按照条约规定,先后开辟了上海、广州、宁波、福州、厦门等地为通商口岸,海关由外国税务司控制,我国关税不能自主,而外国主权国家则可对关税随时调整,甚至将进口税率提高到百分之百或百分之三百等,这类情况使国内丝绸行业备尝痛苦。国外还对中国丝绸出口,采取“引丝抑绸”政策,造成我国蚕丝原料大量外流,而丝织品外销则明显锐减。据统计:华丝输出数量1833年为479.9t(主销英美),1845年为717.5t,1853年为3748.5t。1854年后华丝出口改以上海港为主,1858年为5199.5t,1899年最高达8957.1t,1900年为5939.6t。
1868年后日本蚕丝业勃兴,华丝出口在1880年以前,在国际市场尚占绝对优势;到1909年后,日丝出口量已超过我国。